官兵们正在检修装备。作者供图
“参照《维护保养手册》,我们干工作更加得心应手。”年终岁尾,战略支援部队某旅组织装备换季保养工作,官兵们按照手册上的“标准流程”维护保养装备,工作效率显著提高。
该旅分队长、二级军士长李伟介绍说,过去装备维修保养,他们只能逐项排查或凭借经验判断故障问题,既增加了日常工作量,也给维修保养带来不小难题。如今,有了这本“百宝书”,能详细了解装备自列装以来历次故障原因、修理方法,“对症下药”精准保养,就有了参考方向和技术支撑。
编写这本《维护保养手册》,源于一次演练任务。去年底,该旅组织实装考核演练,导调组临机下达突发情况指令后,李伟所在分队因通信不畅没有及时处置问题,考核成绩被判定不合格。事后分析原因发现,演练前装备保养不到位,电源装置过期失效,导致装备无法供电,操作失灵。
演练复盘时,一名战士心有不甘地说:“怎么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情况!”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一个想法在李伟的脑海萌发:能不能像汽车4S店一样,给装备撰写一本《维护保养手册》?
演练结束后,李伟立刻开展调研。他发现,尽管每年单位都会统一组织换季保养,但官兵往往对装备状况掌握不够全面,维护难以“对症下药”,保养难免存在盲区、漏洞。整理好调研资料,李伟向旅机关提交了一份关于建立装备维护保养档案的意见。
得到上级机关批准后,李伟决定打造一个“样板工程”。他带领维修技术骨干梳理整合装备各类故障申报、保养履历等数据,精确分析装备“健康指标”,并将摸索积累的经验转化为装备维护保养注意事项,编写《维护保养手册》、设置保养提示卡片,让装备状况一目了然,维护保养工作更加科学高效。
手册好不好用,官兵最有发言权。随后,李伟带着手册来到训练场,在抢修光缆任务中,一台工程机械车突发故障。操作手邸文育查阅《维护保养手册》,立刻判定出问题点位并及时排除,任务顺利完成。
没过多久,某型工程机械车列装该旅。该车辆信息化程度高、操作系统复杂,他们要从零开始学习。这时候,李伟再次主动请缨,带领团队主动到生产厂家、部队院校取经,就装备重点部位保养开展流程化设计,对日常维护保养措施进行量化。数个月后,李伟所在团队掌握了该型装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法,能够做到装备性能“一口清”、故障问题“一摸准”。
科学精细管装用装,保障能力水涨船高。今年,该旅千里机动至某陌生复杂地域开展装备试验任务,多项装备精细化管理成果在任务中得到有效检验。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