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 王威 作
《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根据审查实际需要,增加证监会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同时完善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因素等内容。
其中,网络平台运营者申报赴国外上市网络安全审查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无需审查;二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可继续赴国外上市程序;三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允许赴国外上市。《办法》修订对保障国家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
《规定》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用户权益保护要求,包括保障算法知情权、算法选择权,并针对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劳动者和消费者等主体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作出具体规范。《规定》还提到,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
2022年5月7日,《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
新华社发 尹志烨 作
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意见》提出,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坚持问题导向、重拳出击,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协同配合、齐抓共管。通过大力度的规范整治夯实各方责任,建立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规范直播秩序,坚决遏制不良倾向、行业乱象,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共建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
具体而言,《意见》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建立专门服务团队、加强高峰时段管理等7方面工作举措。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大巢 作
《规定》要求,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含有职业信息的,应当与个人真实职业信息相一致;互联网机构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应当与机构名称、标识等相一致。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应当对互联网用户在注册时提交的和使用中拟变更的账号信息进行核验;应当在账号信息页面展示合理范围内的互联网用户账号的互联网协议地址归属地信息,便于公众为公共利益实施监督。《规定》还明确了网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管理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共27条,包括信息内容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类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条款。新《规定》提出,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自觉遵守公序良俗,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清朗网络空间。要求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安全,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22年8月8日,《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发布。
新华社发 商海春 作
《指南》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数字乡村标准化工作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成数字乡村标准体系。
《指南》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体系框架,包括基础与通用标准、数字基础设施标准、农业农村数据标准、农业信息化标准、乡村数字化标准、建设与管理标准、安全与保障标准等7个部分内容,并从标准应用、标准制定、标准修订、标准转化4个方面提出了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路径。
《指南》从农业物联网标准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标准建设、农业信息化标准建设及农村电商标准建设等4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以及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办法》提出,数据处理者在与境外接收方订立的法律文件中明确约定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影响数据出境安全的情形应当重新申报评估。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规定》紧盯弹窗新闻信息推送、弹窗信息内容导向、弹窗广告等重点环节,着力解决利用弹窗违规推送新闻信息、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恶意炒作娱乐八卦等问题。
《规定》要求,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
《规定》强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优化推送内容生态、强化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管理、规范新闻信息推送、科学设定推送内容占比、健全推送内容审核流程、强化用户权益保障、合理算法设置、规范广告推送、杜绝恶意引流等九个方面具体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2022年10月31日起实施。
《指导意见》站在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高度,充分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综合运用市场竞争、行业管理、监管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多种措施,构建起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治理体系,为维护好明星代言领域清朗空间提供新的制度支撑。
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不仅需要加强监管执法,更需要规范市场运行、强化行业管理,促进市场主体各负其责、市场有序竞争、行业加强自治,形成德艺双馨明星被市场认可、违法失德明星被市场抵制的良性循环。
《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
2022年11月4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建立健全网暴预警预防机制、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等作出要求。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通知》要求,加强内容识别预警,网站平台要建立网暴信息分类标准和典型案例样本库,在区分舆论监督和善意批评的基础上,明确细化涉网暴内容标准,增强识别预警准确性。建立涉网暴舆情应急响应机制,网站平台要组织专门工作力量,及时收集网暴相关热点话题和舆情线索,强化网暴舆情事前预警。
为强化网暴当事人保护,《通知》提出,设置一键防护功能;建立快速举报通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优先处理涉未成年人网暴举报。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通告》明确,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应遵循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则,依据谁预置、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尊重并依法维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通告》按照“最小必要”原则,进一步明确每一类基本功能软件包含的具体App类型。其中,操作系统基本组件限于系统设置、文件管理;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限于多媒体摄录;基本通信应用限于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通讯录、浏览器;应用软件下载通道限于应用商店。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2年11月25日发布,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深度合成数据和技术管理规范。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加强训练数据管理和技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不得非法处理个人信息,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生成或编辑的信息内容,应当添加不影响使用的标识;提供智能对话、合成人声、人脸生成、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的,应当进行显著标识,避免公众混淆或者误认;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相关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发 程硕 作
该法共7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各环节、全链条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精准发力,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作为一部“小切口”的专门立法,该法在总结反诈工作经验基础上,着力加强预防性法律制度构建,加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设,加大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处罚,推动形成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的打防管控格局。
该法规定,电信、银行等机构必须不断提高研究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用于检测异常信息活动,同时要求互联网公司做好风险防控特别义务和保护收集到的信息。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新修订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
新《规定》共16条,重点明确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管理责任、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遵守的有关要求等内容。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新《规定》要求,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等。
新《规定》强调,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跟帖评论区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跟帖评论管理情况进行信用评估后,合理设置管理权限,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发布,构建了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4项制度,共计20条政策措施。
新华社发 徐骏 作
“数据二十条”提出从流通规则、交易市场、服务生态等方面加强数据流通交易顶层设计,建立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探索开展数据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统筹优化全国数据交易场所规划布局,出台数据交易场所管理办法,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培育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两类主体。
监制:张宁、李政葳
统筹:孔繁鑫
撰文:孔繁鑫
视频:刘昊、雷渺鑫
出品:光明网要闻采访部
中央财政下达125亿元保费补贴——农业保险为乡村振兴护航******
日前,财政部向有关省份、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达2022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此次下达保费补贴金额达125亿元。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向各地及中央单位下达2022年保费补贴309亿元,其中包括特色奖补金额达到59亿元。
近年来,农业保险持续扩面、增品、提标,在保障粮食安全和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来自中国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承保主要农作物面积达到21亿亩,约占全国播种面积的84%,承保农作物品种超过210种,基本覆盖我国主要粮食作物和糖料、油料、生猪等主要大宗农产品,为服务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重要保障。如何进一步促进农业保险规范经营、优化服务、提升效率,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事业,是保险业正在着力攻克的课题。
增强农户生产信心
早在2019年5月,中央深改委就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农业保险迈进了加速推进高质量发展新阶段。2020年我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农业保险市场,为农户提供风险保障从2012年的0.9万亿元增长至2021年的4.7万亿元,近10年年均增长率为20.2%。
从去年起,黑龙江有不少种植户选择将玉米改种大豆。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黑龙江省大豆播种面积7397.5万亩、同比增长26.9%,总产量190.7亿斤、同比增长32.6%,均创历史最高纪录。
在黑龙江大豆种植取得丰产增收的背后,离不开高保障的大豆保险对调节农业种植结构起到的示范作用。作为我国最大大豆产区,黑龙江为促进大豆产能提升,聚焦“稳粮扩豆”,提升大豆保险覆盖率,落实大豆完全成本保险惠农政策,推广大豆“保险+期货”模式,为广大豆农提供高质量保险服务,为大豆油料扩种提供坚实的风险保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22年黑龙江推进完全成本及种植收入保险由2021年的5个县区扩展到60多个县区,取得了由点到面的突破性进展。与此同时,黑龙江大豆保障程度也由每亩200元提高至超600元,提升超过3倍。在此过程中,大豆完全成本保险的知晓度和接受度大幅提升,不少种植户看到了扩种大豆的可观保障。有农户表示:“现在种大豆补贴挺多,有国家给的大豆轮作补贴,还有大豆完全成本保险保障兜底,所以全部将玉米改种大豆了,也是为国家作贡献了。”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近年来,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持续、大力的补贴之下,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的风险保障作用在不断增强。2022年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已经实现13个粮食主产省份826个产粮大县全覆盖。
“从实际效果来看,当农民遭遇自然灾害等意外造成的损失后,农业保险确实能够起到对灾害损失补偿的托底作用。”对外经贸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何小伟表示,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持续提标扩面增品,在保费规模、覆盖面、保障水平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现在发生灾害后,大家首先会追问农业保险能赔多少,这表明地方政府和农民已经对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产生共识。不过,农业保险仍有必要进一步扩大险种覆盖面”。
值得一提的是,财政部早在去年11月份就已提前下达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23年预算指标。“很快很早,这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做出的重大改变,往年都是下半年才支付。目前,保费补贴的第一批资金已经提前下拨到各省,这是非常好的信号。”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农村保险研究中心副主任任金政向记者表示。
科学把握政策边界
我国的农业保险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主要目的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业保险并不是纯粹的商业保险,它也是一种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工具。”何小伟表示,要促进农业保险的规范化运作,就必须明晰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
“从近年来各地的实践来看,农业保险领域的虚假投保、虚假理赔、套取财政补贴等事件屡屡出现,成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中的一个顽疾。”何小伟认为,随着农业保险向纵深发展,业务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现有的法规和文件在厘清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域的政府与市场边界问题上仍有待细化。
中国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会发布的《中国农业风险管理发展报告(2022)》显示,我国针对农业保险发展的财政保费补贴无法做到覆盖全部的农业生产,目前三大作物的覆盖率超过70%,而其他作物不足20%。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各地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带动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但是这些与农民增收密切相关的特色农产品保险业务开办不足,且地方财政的保费补贴缺乏,导致部分特色农产品未能进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
农业保险的承保要求地方财政配套,只有在地方财政配套到位的情况下,中央财政才予以支持。“当前我国省际之间农业保险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对各省份农业生产所发挥的风险保障作用存在着较大差异。一些中西部省份又是农业大省,地方财政难以匹配农业保险的补贴资金,导致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受限。虽然目前财政补贴政策已对中西部地区有所倾斜,但仍不够精确。”何小伟说。
此外,我国农业保险尚未形成完整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保险业在巨灾风险中所发挥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任金政认为,这可能导致有的保险公司在做业务时畏手畏脚,也不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造成的冲击,因此我们需要继续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为使我国农业保险有稳定可靠的风险分散制度保障,2020年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牵头组建的中国农业再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作为我国唯一的专业的农业再保险公司,中国农再推动建立并统筹管理国家农业保险的大灾风险基金,并致力于加强农业保险数据信息共享,承接国家相关支农惠农政策。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在此之前,我国只有初步建立的公司级别大灾风险准备金;而在有了政策性的农业再保险和国家“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基金”之后,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的许多后顾之忧将得到解决。
全力服务乡村振兴
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农业保险的内涵和功能已从传统意义上狭义的农业生产,扩展到了农业、农村、农民等诸多方面。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农业保险在助推农业现代化、防止返贫、提升乡村治理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要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做好“土特产”文章,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农业保险的服务对象和内涵会不断扩大,原来主要是大宗农产品的保险,而未来对‘土特产’保险的需求会加大,因为‘土特产’具有较高附加值,对提升农民收入、促进共同富裕具有更加明显的作用。”此外,任金政还认为,未来针对耕地地力、高标准农田等方面的保险,以及对林业碳汇、环境责任等方面的绿色保险也会有所增加。
“农业保险服务链条还将不断延伸。产业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主要内容,涉农产业对保险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农业产业从种养、初加工到深加工等均面临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的影响,基于产业链延伸的保险需求会增加。”任金政说。
现代农业保险发展也离不开科技力量。卫星遥感等技术的应用能够大大提升理赔结果精准度、可信度,确保查勘损失面积真实、查勘损失程度精准、查勘过程有据可循,让农户更加认可定损结果、更快收到赔偿资金,有效提升农户防范应对重大灾害的能力。瑞士再保险亚洲区农业再保险负责人何兴龙预测,运用科技手段降本增效、向更精细的专业化经营转型,将是农险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此外,在民生保障方面,保险业不仅通过各类人身保险产品保障脱贫人口的人身风险,还能够通过保险资金投资民生工程项目助推防贫防返贫。以广西开展的“防贫保”保险业务为例,数据显示,截至去年9月末,广西已有55个县区实现“防贫保”业务落地,共计为8.98万户54.05万脱贫人口提供风险保障210.53亿元。保险机构通过为脱贫户因灾、因意外、因病返贫提供一揽子综合防贫保障,有力支持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记者杨然)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