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初,四川达州,泸定地震中受伤的“泄洪英雄”甘宇吃着奶奶做的醪糟鸡蛋。中新社记者 张浪 摄
“一颗曲子三斤米,两勺醪糟一个蛋,简单得很,养人得很。”2022年“9·5”泸定地震中受伤的“泄洪英雄”甘宇近来在老家大竹养伤,就没少吃醪糟土鸡蛋,已经“胖回来了”。
虽然随着现代工业发展,人们很方便就能在楼下商超买到各类醪糟产品,但老一代大竹人仍保留了岁末自己酿醪糟的习俗。这和灌香肠、熏腊肉一样,是迎接新年的“必修课”。
1月初,四川达州,工作人员在制作用于酿造大竹东柳醪糟的米曲。中新社记者 张浪 摄甘宇的奶奶廖代书特意赶在春节前熬制了一大罐土醪糟,希望孙儿恢复得更好。她说,这几天村里家家户户的老人都在蒸糯米、酿醪糟,“醪糟做好了,在外打工的幺儿就回来了”。
谈及自己心心念念的“这一口甜”,甘宇很认真地告诉记者,醪糟在他心中是“四川农村过年待客最高礼节”,春节期间走人户(做客),一碗醪糟鸡蛋下肚,额头、后背都会渗出汗珠,暖身又暖心。
醪糟古称醴酒,又名酒酿。它不仅是中国酿酒之源,还是一道经商周秦汉、历唐宋明清,至今仍活跃在餐桌的传统美食。农历春节期间,吃象征着团圆的醪糟汤圆、醪糟鸡蛋,是中国多地民间习俗。
1月初,四川达州,大竹东柳醪糟手工酿造工人将糯米装入坛。 中新社记者 张浪 摄临近春节,记者来到大竹县城,城内特色汤圆店随处可见,隔着四五米远便能闻到交织的糯米、红糖与醪糟醇香。“来一碗醪糟汤圆!”店内人声鼎沸,不时有食客发出“安逸”“巴适”的赞叹。
“曲乃醴之骨,粮乃醴之肉,水乃醴之血。曲好骨正,粮好肉丰,水好血醇。”大竹东柳醪糟酿造技艺第二十代传承人唐祥华透露大竹醪糟醇甜酒香、爽口化渣的玄机。
1月初,四川达州,大竹东柳醪糟系列产品吸引消费者。中新社记者 张浪 摄在上千年的传承中,丁香、陈皮、桂皮、白蔻等上百种中草药与天然香料混合着米粉,成就了大竹东柳醪糟米曲的独特风味。优中选优的糯米在清冽山泉水的浸泡下晶莹剔透,以纱布沥出置入蒸笼,蒸至外韧里嫩后,自然冷却至稍有余温,才能拌入提前酵好的米曲粉末。
唐祥华说,糯米装坛后,还要在中间掏出孔洞,便于米酒渗出,滋味更佳。静待一个对时(一整天),糯米便会发酵为色白汁清、团而不散的醪糟。刚酿好的醪糟,入口甜中带酸,让人欲罢不能。随着时间推移与温度变化,坛中醪糟每天都会变幻出不同风味,直至酒味盖过甜味。
1月初,四川达州,一箱箱大竹东柳醪糟产品从这里运往世界各地。 中新社记者 张浪 摄醪糟夏可解暑,冬能驱寒。在小吃甜品之外,醪糟亦可入火锅底料,助锅底辣而不燥:作发面酵母,为松软香甜的面点添上一层复合滋味;取代白酒腌菜,让泡菜酸辣之余略带回甘。在大竹,醪糟甚至化身宴席主角,当地一绝“醪糟宴”便囊括了醪糟肉、醪糟糯米圆子、醪糟红糖烧白等13道醪糟菜品。
从历史深处走来的大竹醪糟,如今已远销加拿大、美国、日本、泰国、新加坡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一辆辆加长大卡车载着糯米等原料驶进县城,又满载着一坛坛、一罐罐醪糟,将这座川东北小城酿就的“这一口甜”送到海内外家庭的餐桌上,添上一抹浓浓中国年味。(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