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天跨国瀑布
打造五张世界级旅游名片
“以桂林为起点,深入广西,你会发现‘处处是桂林’,广西的每一寸土地,都看得见山,望得见水。”广西摄影家协会的风光摄影师粟俊说。
《意见》提出,加快“三地两带一中心”升级版建设,打造山水、康养、文化、滨海度假和地质奇观五张世界级旅游名片。
打造“山水”名片,以桂林、环江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为核心,开发复合型山水旅游产品,向世界展示广西山水秀丽雄奇之美。打造“康养”名片,以世界长寿之乡为核心,开发民族特色医疗、森林康养等健康旅游产品。打造“文化”名片,以世界文化遗产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兴安灵渠、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龙胜龙脊梯田为核心,开发民族村寨游览、风情体验等特色旅游产品。打造“滨海度假”名片,以北海银滩、涠洲岛等为核心,开发海滨海岛观光、历史文化体验和跨国邮轮航线等特色旅游产品,弘扬海上丝路文化。打造“地质奇观”名片,以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乐业大石围天坑群、德天瀑布等为核心,开发观光探秘、科普研学、山地运动等特色旅游产品,向世界展示广西自然杰作、神奇秘境之美。
“五张世界级旅游名片的打造,紧密结合广西自然和文化特色资源优势,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邱玉红说。
重点任务涵盖软硬件和城市乡村
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龙脊梯田、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兴安灵渠、世界“最佳旅游乡村”大寨村……近年来,桂林市的“世界级”符号不断增多。
景区、度假区、旅游企业和基础设施,是衡量一个地区旅游产业发展质量的重要指标。《意见》提出,培育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引育世界级旅游企业,提高旅游基础设施国际化水平。至2022年底,广西共有国家5A级旅游景区9家、4A级景区334个;国家级度假区2家、自治区级度假区21家。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厅长甘霖表示,下一步,广西将推进一批国家5A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提质升级。引进国际和国内旅游头部企业,推动国有大型旅游企业创新发展,发挥牵引带动作用;实施“领军型、骨干型、新锐型”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成长型企业;强化“出行即服务”理念,全面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加快特色旅游航道、平陆运河旅游经济带、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建设,开发广西北部湾至东盟国家的海上邮轮跨国旅游航线。
在软件方面,《意见》提出,提供世界一流旅游服务,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延伸旅游产业链,扩大旅游高水平对外开放,推进旅游数字化建设,营造更加安全舒心旅游环境。实施“游客满意在广西”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对照国际最高标准和最好水平,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剧院等成为旅游目的地。实施“旅游+”和“+旅游”战略,延伸产业链,促进多产业跨界融合、提质升级。
2021年,广西乡村旅游游客近4亿人次,占全区国内旅游人数的48.4%;乡村旅游消费约2584.81亿元,占全区国内旅游总消费的28.5%和全区GDP总量的10.5%。旅游业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保障措施兼顾各个层面
《意见》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列入议事日程。
在项目、财政、融资和人才支持方面,《意见》要求区直相关部门加大对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承办城市予以倾斜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创建旅游品牌,鼓励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设立各类产业基金、科创基金,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实施文化名家培养工程,建立文化和旅游人才激励机制,加快培养一批文化和旅游领军人才、创新型团队。
文旅产业用地改革是近年来我国文化和旅游领域改革的热点。《意见》提出,加大用地用海用林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促进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各项用地用海政策,科学统筹重大旅游项目用地空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创新文化和旅游项目用地管制方式,支持文化和旅游项目优先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系列改革政策。
刘宁表示,旅游是典型的品牌经济,要高水平打造文化旅游品牌,打造一流的景区景点,建设一流的交通设施,营造一流的服务环境,开展一流的营销策划。同时,要充分发挥文化旅游的产业带动效应,坚持“大融合”理念,推进文旅产业和一、二、三产业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大范围地融合,拓宽全区文旅产业发展新空间。(本报驻广西记者 宾阳 文/图)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