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海关签发广西首份RCEP项下输印尼原产地证书******url:https://m.gmw.cn/2023-01/02/content_1303241599.htm,id:1303241599
记者从南宁海关获悉,在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印度尼西亚正式生效首日,南宁海关下属邕州海关签发了广西首份RCEP项下输印尼原产地证书。
据了解,这份证书由广西蜜博士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货物是40吨出口印尼的蜂蜜制品混合糖浆,凭着RCEP原产地证书,货物在印尼通关时,关税将由原来的5%降为零关税。
这是南宁海关下属邕州海关关员在指导企业人员对印尼RCEP原产地证书进行申报。(南宁海关供图)
广西蜜博士蜂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周桂华介绍,印度尼西亚是公司重要的海外目标市场,RCEP框架下,关税“一降到底”的实惠利好显而易见,印尼客户进口时每个柜至少可以节省关税1万多元,大大增强公司产品出口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与国外进口商建立更加稳定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拓展东盟市场。
南宁海关提供的数据显示,2022年前11个月,广西对印尼进出口145.4亿元,同比增长79.4%。其中,出口51.4亿元,增长109.4%;进口94亿元,增长66.3%。对印尼月度进出口已连续5个月保持成倍增长。
这是企业人员展示广西首份RCEP项下输印尼原产地证书。(南宁海关供图)
南宁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RCEP对印尼生效,部分产品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基础上可获得新的关税减免,这将进一步释放中印尼外贸潜能,带来更多机遇。(记者黄耀滕)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