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光伏鱼菜共生种养 让农业实现绿色循环发展******
中新网银川1月10日电 (记者 李佩珊)正值寒冬,但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碱富桥村的光伏鱼菜公园内,光伏板架在棚顶,大棚池塘里的鱼自由戏水欢游,一侧采用浮板新技术种植的芹菜和小白菜鲜嫩葱郁。
“这种新模式种养,不仅解决了园区的用电,剩余的电还能卖给国家电网。今天一个光伏大棚就能产生45度电,一个厂房500度电,这些都是收益。”宁夏益农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薛小龙说,“我们现在是1个兆瓦的农光互补发电系统,可实现夏季日发电量3000度、冬季日发电量1800度,年发电量达到80万度,除满足园区自身生产运行用电50万度需求外,每年可实现30万度上网收益,可增收10万元以上。”
光伏鱼菜共生种养模式。 李嘉伟 摄据介绍,“光伏鱼菜共生”模式是一种集蔬菜栽培与高密度鱼养殖为一体的生态系统,鱼产生的排泄废弃物为农作物生长提供富足的营养,经农作物净化吸收的水又可作为养殖水返回。同时,该模式可利用大棚顶部铺设光伏组件,推动农机与能源完美结合,既解决农业设施用电,又可提供清洁能源,实现“一棚两用”“农光互补”。
光伏鱼菜公园光伏大棚占地面积2400平米,配套温室3000平米,系统采用闭环与开环双系统生产模式,夏季以养殖鱼菜共生系统,冬季以室内垂钓鱼菜共生循环为主,可进行鱼菜双收周年生产。大棚采光面采用汉能光伏板发电系统,通过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为系统中曝气泵、循环水泵、补光照明灯、温室卷帘机、环流风机等耗电设备提供电力。鱼池废水通过鱼菜共生系统过滤、吸收、净化后循环回到鱼池。实现了水资源高效利用、三产融合的绿色生态循环生产模式。
光伏鱼菜共生种养模式。 李嘉伟 摄近年来,兴庆区依托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渔业产业扶持政策,率先争取财政支农和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完成标准化池塘改造6330亩,实施标准化池塘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项目,不断推动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
“通过鱼菜共生、‘光伏+’等建设项目,农产品附加值进一步提高,产业链价值链进一步延伸。有机蔬菜年产值20万元以上,淡水鱼年产值60万元以上,光伏发电年产值40万元。基地总产值300万元,年实现纯利润100万元。”薛小龙说。(完)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